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關于開展廣告牌匾、LED顯示屏、語言文字規范使用專項整治行動的通告

發表時間:2021-05-12 11:12

    為認真實施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》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族區域自治法》,全面貫徹落實黨的民族語言文字政策,切實保障蒙漢兩種文字并用達到準確、規范、標準,根據《內蒙古自治區蒙古語言文字工作條例》《內蒙古自治區社會市面蒙漢文兩種文字并用管理辦法》,決定開展廣告牌匾、LED顯示屏、語言文字規范使用專項整治行動,現就有關事宜通告如下:


一、社會市面用文(字)的書寫、掛放執行標準:橫寫的蒙文在上、漢文在下,或蒙文在前、漢文在后;豎寫的蒙文在左、漢文在右;環形寫的從左向右,蒙文在外環、漢文在內環,或蒙文在上半環、漢文在下半環;蒙漢文字分別寫在兩塊牌匾上的,蒙文牌匾掛在左邊、漢文牌匾掛在右邊,或蒙文牌匾掛在上邊、漢文牌匾掛在下邊;社會市面用文蒙漢兩種文字并用做到“三率、五同”(并用率、準確率、合格率;同比例、同材料、同質量、同顏色、同亮度)。


二、專項整治執行標準:文字使用規范,依據《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》和戶外廣告行政許可實施規范標準,對于戶外廣告牌匾、LED廣告顯示屏中的錯字、缺字、歧義字,立整立改;文字標準完整,對戶外廣告牌匾語言文字中缺筆短劃、背板破損、字體褪色、畫面臟污、燈光不亮等問題限期整改;字體干凈整潔,戶外廣告牌匾要干凈、整潔、美觀,不得有臟污、破舊等問題立整立改。


三、城管部門將依法對主城區所有街路廣告牌匾、LED顯示屏、公園廣場櫥窗廣告展板、語言文字規范使用進行專項整治,依法清理拆除超出營業執照核定內容的“廣告化”門店牌匾;全面清潔和修飾污濁、字跡、LED燈光顯示不全、錯字、別字、破損的門店牌匾;所有門店牌匾實行“一店一牌”,禁止一店多牌及活動燈箱的設置,對不符合高度的門店牌匾予以清理拆除;對門面前落地燈箱廣告影響人行道通暢的予以清理和拆除。對上述違規行為并處罰款。


四、對違反本通告規定的,由城管部門依法依規進行嚴管重罰。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,由公安部門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。